邮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3-09 02:49

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邮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邮政类业务(包括快递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最早出现于2006年。

行政关系

行政隶属关系来说,同级邮政管理局是邮政公司的同级监督部门,是快递企业的监管部门。

国家邮政局属于副部级国家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属于正厅级(或副厅级)行政机构,市(州、盟)邮政管理局属于副处级(副省级城市或指标内城市为正处级)行政机构。全国共有31个省级邮政管理局和332个市级邮政管理局以及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职责

<1.>国家总局职责:

国家邮政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省级以下职责:

省级以下邮管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办理上级邮政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家历史

在我国邮政体制并改革前,我国邮政系统是政企不分,政企为一家,统称邮政局,局下面还有邮政分局、邮政所、邮政代办处等。

邮政体制改革后,“企”改革为邮政公司,变为专业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主要从事邮务、金融、速递物流三类服务。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报刊等出版物发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代收公用事业费邮政速递物流、邮票发行等传统业务。

邮政体制改革后,“政”改革为邮政管理局,承担了市场“裁判员”的角色,主要从事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好各个市场企业的行为,为居民创造好的消费环境。邮政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邮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辖区邮政市场

正在改制期间,许多省份虽已完成改制,但“政企”分家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到位,老体制的“邮政局”仍在运行,这些老体制的“邮政局”估计很快就会退出市场了,全国将会形成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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