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9 02:49
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邮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邮政类业务(包括快递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最早出现于2006年。
从行政隶属关系来说,同级邮政管理局是邮政公司的同级监督部门,是快递企业的监管部门。
国家邮政局属于副部级国家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属于正厅级(或副厅级)行政机构,市(州、盟)邮政管理局属于副处级(副省级城市或指标内城市为正处级)行政机构。全国共有31个省级邮政管理局和332个市级邮政管理局以及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1.>国家总局职责:
国家邮政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省级以下职责:
省级以下邮管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办理上级邮政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我国邮政体制并改革前,我国邮政系统是政企不分,政企为一家,统称邮政局,局下面还有邮政分局、邮政所、邮政代办处等。
邮政体制改革后,“企”改革为邮政公司,变为专业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主要从事邮务、金融、速递物流三类服务。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报刊等出版物发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代收公用事业费、邮政速递物流、邮票发行等传统业务。
邮政体制改革后,“政”改革为邮政管理局,承担了市场“裁判员”的角色,主要从事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好各个市场企业的行为,为居民创造好的消费环境。邮政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邮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辖区邮政市场。
正在改制期间,许多省份虽已完成改制,但“政企”分家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到位,老体制的“邮政局”仍在运行,这些老体制的“邮政局”估计很快就会退出市场了,全国将会形成邮政管理局和邮政公司并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