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16:31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邯郸市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内设13个处(室),3个直属单位,7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设20个县(市、区)工商局,103个基层工商分局,19个经济检查大队,全市工商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884人,其中公务员2393人,行政工勤24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7人,离退休干部职工1110人。
邯郸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系统大力弘扬各项工作都要“创一流、争第一”的工作标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力构建法治、数字、和谐“三型工商”,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尽职尽责抓监管,尽心尽力搞服务,在打造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商标战略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邯郸建设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上级机关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先后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红盾护农行动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授予“民主评议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申陆峰,党组书记、局长,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基层教育中心工作。
赵文庆,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工作:公平交易执法处、政策法规处、经济检查支队。
兰英,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工作:办公室、商标广告监管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石章合,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工作: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企业注册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邯郸市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霍海民,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邯郸市消费者协会。
乔正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工作: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协助张建波同志分管财务装备处工作。
韩学章,调研员,主管工作:邯郸市个体劳动者协会、邯郸市私营企业协会。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系统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调研工作;负责系统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票据管理、经费预决算、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章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办或组织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
五、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贯彻落实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市局直接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违反企业(个体)监督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县执行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推广全市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负责县级局案件查处中有关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案件移交的协调及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它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统计、分析、报表工作及经验推广、评比、检查工作。指导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有关情况。分析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建议。组织开展企业(个体)监管业务培训。省局授权、委托的监管事项及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政策、措施、办法;注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巡查、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组织指导经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八、公平交易执法处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对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全市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督办消费者申诉举报和组织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管处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
十一、监察室(民主评议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违法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研究拟定全市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准市局注册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依法审定、批准、核发市局直接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依法核准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办理应由省、国家局负责核准、现在市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初审、呈报;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邯郸市支队
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承办市局和省经济检查总队交办的案件;负责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三、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和社会各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事务的咨询服务;分流、督办应由本局内部或县(区)12315机构处理的申诉举报,核实、反馈处理结果,依法移交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申诉举报。依职责接收、设区市政府、省工商局等上级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交办、转办的申诉举报等工作。指挥、调度辖区内申诉举报查处工作。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本市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建议数据,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信息,发布市场预警和消费警示,上报、反馈相关信息资料;指导、协调全市12315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全市12315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考核全市12315工作。接收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依法受理对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承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引导、促进会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举办技术、业务培训;提供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私营企业协会
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开展国际交流,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协调私营企业经营者同工会、职工的关系。
三、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给以揭露批评。教育引导商企守法经营,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信息中心
参与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建设提供技术保障;为机关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负责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的开发利用,面向社会和企业提供服务。
五、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管理机关的食堂、招待所,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及其它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六、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维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维修市场秩序,参与制订维修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处理对维修行业的投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七、培训中心
承担本系统干部培训的教学、学员管理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