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一江

更新时间:2023-05-14 22:08

邵一江,男,研究生学历,思想教育、国际政治学教授。曾任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协十二届政协委员、港澳台及外事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

1985年8月至1993年7月,合肥联合大学本科毕业留校工作,先后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学生处副处长,讲师(其中1988至1991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攻读研究生);

1993年7月至2001年,任合肥联合大学学生处副处长;

2001年至2003年7月,任合肥联合大学学生处处长;2002年评聘为副教授;

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合肥学院学生处处长;

2004年8月至2011年4月,任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统战部部长;2008年评聘为教授;

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合肥学院教务处处长;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2016年4月至2022年7月,任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

2022年8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22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庐江县人大常委会接受邵一江辞去市人大代表请求。

发表论文

1、浅析新形式下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2、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调查——以安徽合肥高校大学生为例,《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第11期

3、加快新农村建设 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4、新建本科院校管理体制的思考,《宿州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5、儒家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探析,《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4期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嬗变,《科学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

7、立足地方推动新建本科院校发展,《光明日报》2008年8月5日第11版

8、地方高校实施“卓越计划”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以合肥学院为例,《中国大学教学》2012年第7期

9、基于能力导向的模块化教学体系构建——合肥学院模块化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合肥学院学报》2013第4期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5月,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8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邵一江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不讲师德、枉为师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公务接待违规用酒;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甘于被“围猎”,利用任职高校的公共资源,夫妻联手大肆敛财,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邵一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邵一江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8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邵一江利用担任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标、业务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14.5万元,其中未遂143万元、索贿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15年至2022年,邵一江先后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138瓶高档白酒等礼品及1万余元礼金,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等节日期间。2016年以来,邵一江违反《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安排下属花费6.456万元购买65箱白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并通过虚报耗材、虚构公函等方式报销。2015年以来,邵一江多次接受3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白酒。邵一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邵一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判决

2023年3月15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邵一江有期徒刑10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邵一江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邵一江在担任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标、业务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14.5万元,其中未遂14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一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存在部分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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