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7 23:39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05]24号文件)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字[2005]3号)精神,将乡镇企业局并入邵阳市农业局并加挂邵阳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农业区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市乡镇(民营)企业(不含工业企业,下同)进行规划和指导。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乡镇(民营)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民营)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订菜蓝子工程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主管全市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七)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乡镇(民营)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八)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保护乡镇(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承办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市农业各产业资金投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乡镇(民营)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指导乡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全市乡镇(民营)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职能科(室、支队):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市农业抗灾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等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和局系统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农情信息工作和农业经济基点调查工作,指导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撰写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2、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组织本局扶贫工作;归口管理农业行业及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等工作。
3、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4、外经招商科
研究制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外向型农业项目;组织农业对外开放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乡镇(民营)企业招商引资;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有关部门授权的农业涉外事务。
5、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策;承办 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农科教结合,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教育培训;协调监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加挂市场信息科牌子)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生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检测三大体系建设和管理,农产品全程(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及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市场信息,承办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
7、粮油作物科
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的有关产业政策;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和开发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农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粮食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有关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提出粮油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8、经济作物科
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产业政策建议;调查分析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栽培方式改革措施;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经济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提出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9、蔬菜科(加挂邵阳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制我市“菜蓝子”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菜地、商品菜基地的生产技术指导,组织贯彻实施《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负责菜地开发基金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管理,抓好菜地开发。
10、乡镇企业规划统计科(加挂农村第三产业指导科牌子)
负责全市乡镇(民营)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扶持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措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各类服务;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11、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加挂邵阳市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协调农产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交流服务;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拟定有关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
12、企业农场工作科
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工作,帮助协调各方关系;总结交流推广场所、企业建设和管理的新典型和经验;负责局属企业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困难职工生活待遇和各种矛盾的调处,维护局属企业稳定,指导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13、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负责涉农法律法规和《乡镇企业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行政执法监督,集中统一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职能,具体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农业法制建设调查;负责农业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执法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农业局的各种行政许可、检查权,审查发布审批事项和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环境、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检疫、农业产出品质量安全进行执法监察;负责调解有关纠纷、争议;负责对县(市、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本局主管产业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有关法制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14、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国家和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具体落实;及时稳妥地处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妥善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探视和慰问住院治疗的离退休人员;做好离退休人员逝者生平事迹介绍;组织有益于离退休人员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地址:宝庆中路城南公园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