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22:06
邹城市司法局是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助市委市政府办理法治方面的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签署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牵头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和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2020年1月8日,获得“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一)综合科。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治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
(三)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绩效考核、社会保障、评先表彰奖励、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备案审查科。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清理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或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
(五)行政复议科(对外使用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市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
(七)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治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对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十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装备财务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党建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整体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和推进措施。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扶贫专项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督办。
局长:周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