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2-04-03 16:05

邹城市商务局,是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按权限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邹城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邹城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邹城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五)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济宁市对我市“双招双引”考核责任体系并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招商对策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产业招商,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镇(街道)、园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人事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招商引资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对外开放政策。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化、信息、宣传、商务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统计科

承担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市场运行科

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按照权限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

●商贸流通科(挂电子商务科牌子)

牵头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协调解决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协调推动商务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

●对外贸易科

拟订促进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加工贸易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服务贸易业务统计分析。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和推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咨询工作。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政策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对外贸易壁垒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预警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工作。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订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邹城代表机构。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按权限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相关事项和外国(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事项。

●外国投资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参与拟订《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园区服务科(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负责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投资促进科

参与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双招双引”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发展邹城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邹城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邹城代表机构。牵头组织实施举办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承担有关礼宾礼仪工作。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产业招商,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镇(街道)、园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党建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现任领导

邹城市商务局局长:张广兵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