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6-12 09:31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是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邹城市,现任领导为高胜。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起草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相关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行业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专项经费。

(二)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济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邹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四)文化产业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

(五)资源开发推广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推动邹城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六)市场管理科(挂执法督察科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七)新闻出版广电科。承担全市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以及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八)文物保护科。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市博物馆设立备案的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认定、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统筹指导县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邹城境内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九)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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