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9 13:30
邹城市民政局是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规划财务科等科室。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工作;指导做好市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邹城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具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条例,按照相关权限,做好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市内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做好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殡仪馆建设、搬迁和公墓的建设、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有机衔接;落实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福利彩票,维护福利彩票市场秩序。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济宁市和邹城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科。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国家、省、济宁市和邹城市安排的民政资金和济宁市返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内部审计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邹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中共邹城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工作;指导做好市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邹城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市内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配合做好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编纂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各种标准化地名出版物。
(七)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信息管理;承办全市殡仪馆建设、搬迁和公墓的建设、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牌子)。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