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华

更新时间:2024-03-07 14:22

郁华(1884-1939),原名庆云,字曼陀,郁达夫的胞兄。浙江富阳人。1905年先后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法大学读书。1910年毕业回国后,在外务部工作。1913年去日本考察司法。次年回国后,历任京师高等审判厅理事、大理院理事,并先后兼任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司法储才馆刑法教授。1928年任司法行政部科长。1929年调任沈阳最高法院东北分院理事、庭长等职。1932年2月调任上海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1933年廖承志在上海被捕后,他坚决抵制南京军法处要求引渡的非法处理,并设法帮助廖承志获释出狱。“八·一三”上海抗战爆发后,仍留在上海,坚守司法岗位,对日特汉奸的不法罪行,严予制裁。1939年11月23日,遭敌特暗杀牺牲。

人物生平

郁华,字曼陀,浙江省富阳县城满洲弄(今富春街道达夫弄)人。父早丧,靠寡母摆摊和儿亩薄田维持生华计。自幼聪慧好学,十六岁参加杭州府道试,得第一名,补博士弟子员。1905年考取浙江省首批官费留学日本,先后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师范科,法政大学法科,获法学士学位。1910年学成回国,在北京外交部工作,1912年考取法官,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兼司法储才馆及朝阳大学刑法教授。1929年调任大理院东北分院推事,司法部科长,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

“九·一八”事变前夕,因郁华留学日本多年,在法学上叉有较高的造诣,被日本侵略者看中,威逼利诱郁华,要他为日本侵略者服务,他通过皇姑屯附近农民的帮助,化装逃进关内。1932年,郁华到上海任公共租界内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并兼任东吴法政等大学教授,著有《刑法总则》《判例》等专作。抗战开始后,日军侵占上海,而租界法权仍属中国。当时政治斗争尖说复杂,郁华坚持司法尊严和民族利益,利用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在自己权力所及的范围内,站在爱国主义立场上主持正义,积极帮助一些爱国进步人士。如田汉阳翰笙被捕时,他帮助他们脱险;廖承志入狱后,宋庆龄何香凝委托律师唐鸣时去找他,他也尽全力使廖承志获释出狱。其弟郁达夫也曾通过郁曼陀,营救了不少共产党。与此同时,郁华出于对祖国山河破碎的悲愤,对那些甘于做汉奸的民族败类,决不姑息养妍,一旦捕获,就严惩不货。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因积极从事抗日爱国活动,上海沦陷后最先遭敌伪暗杀。郁华庭长不顾自身安危,当庭痛斥被现场群众捕获的刺容曾某,并判以极刑。日伪汉奸对郁华十分仇视,两次寄给他附子弹的恐吓信,他均置之不理,并且对惩办汉奸执法更严。友人劝他外出遊祸,他说:“国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际,怎能抛弃守;我当做我应做的事,生死就不去计较了。”

1939年11月23日上午,他从善钟路住所出门上班时,被预伏的汪伪特务枪击,郁华身中三弹伤及要害,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宣告不治。郁华成为民国司法界在抗日战争期间为国捐躯的第一人。

亲属成员

郁达夫(1896-1945),原名郁文,字达夫。浙江富阳人,从小爱好文学。1913年9月留学日本,曾与郭沫若等组织创造社。1922年毕业回国后,从事文学创作,并先后在北京大学、武昌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任教。除参加创造社有关刊物的主编工作处,还与鲁迅等发起组织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并一度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主编《奔流》,1927年8月,发起组织革命评论刊物《民众》。1933年加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处女作《沉沦》(小说)反映了作者反帝爱国和不满现实的激情,震动了整个文坛,而后发表的《春风沉醉的晚上》、《薄奠》、《她是一个弱女子》、《出奔》、《秋野》、《茫茫夜》和《街灯》小说,都在不同程度上揭露了旧社会的罪恶,向封建道德大胆地挑战。抗战初期,赴武汉参加救亡工作。后在香港、南洋群岛一带从事抗日爱国宣传活动。曾任新加坡《星洲日报》副刊编辑、《华侨周报》主编、文化界战时工作团及文化界抗日联合会主席等职。新加坡沦陷后,流亡于苏门答腊。1945年9月l7日,被日本宪兵杀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主要著作有《达夫全集》七卷本。

后世纪念

解放后葬大场烈士公墓。1952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郁华为革命烈士。

郭沫若撰写了《郁曼陀先生血衣冢志铭》,以“石可磷而不可夺坚,丹可磨而不可夺赤,谁云遽然而物化也?凝血与山川共碧”高度赞扬了郁华的高贵品质。铭文由马叙伦书写后,镌刻在碑石上,并感慨“以先生之风烈,余不仅当铭之于文,且将铭之于心,瞻之在前,没齿不忘也。” 1980年,富阳县政府在鹳山上建立了“双烈园”,茅盾书写了“双松挺秀”的亭匾,喻示了郁华和郁达夫兄弟俩,尤如两棵挺拔的苍松,与世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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