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5 17:25
郁新(1346年-1405年),字敦本,元末明初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徙籍凤阳(今属安徽)。明初理财家。
洪武二十一年(1388)进士,历任中书舍人、翰林、侍讲。由于相貌雄伟、声音洪亮、威仪整齐,朱元璋赐名“新”,授予户部度支主事,后升为北平部郎中,进阶奉议大夫。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破格提拔为嘉议大夫、户部右侍郎。皇上曾问他天下户口田赋的数据,以及地理险易情况,郁新都应答无遗,皇上称赞他的才华。
考察期满晋升户部尚书、资善大夫。当时亲王每年的禄米是五万石。郁新建议减去五分之四,并规定了郡王以下宗室的禄米数额。又因边务粮饷不继,郁新制定招商开中法,令商人输运粮食到塞下,然后发出凭据,根据凭据支给食盐,边防粮储因此而充足。夏原吉任户部主事时,郁新很敬重他,各部门的事务都委任给他处理。建文二年(1400年),郁新称病回家。
永乐元年(1403年),河南发生蝗灾,有关官员不上报朝廷,郁新弹劾处治了他们。当初,粮食由运河转运到北京,郁新说:“从淮河到黄河,多是浅滩跌坡,运船非常艰难。请另用可装载三百石的浅船,从淮河、沙河运到陈州颍溪口跌坡下,再用可载二百石的浅船运到跌坡上,然后用大船运入黄河。到八柳树等处后,令河南的车夫由陆路运入卫河,转输到北京。”皇上听从了。郁新又说:“湖广屯田所产的东西不一,请允许他们都可以输运给国家。粟谷、糜黍、荞郘两石,准许当大米一石。稻谷、高粱二石五斗,禾参稗三石,各准许当大米一石。黄豆、小麦、芝麻与米相等。”这一条被定为法令。
永乐二年(1404年),郁新建议公、侯、伯、驸马、仪宾这些俸禄达到二百石以上的人,请照文武官员之例,米和钱钞兼给。
永乐三年(1405年),因士卒劳困,郁新建议将每年收成达不到原定产量的屯田的课税减去十分之四五,又建议改纳米到北京赎罪为纳米入南京仓。皇上都批准执行。同年八月,郁新病死于任上。皇帝朱棣叹道:“郁新处理国家财赋十三年,计算出入,现在谁能替代他呢?”朱棣为此废朝一日,赐给葬祭,而召夏原吉回来处理户部事务。
朱棣:新理邦赋十三年,量计出入,今谁可代者。
张廷玉:①新长于综理,密而不繁。其所规画,后不能易。②永、宣之际,严饬吏治,职事修举。若郁新之理赋,杨砥之马政,刘季、虞谦之治狱,可谓能其官矣。
《明史·卷一百五十·列传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