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6 01:32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郎发〔2010〕6号),设置郎溪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五)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参与组织重大行动,处置突发的治安、灾害事故。
(六)负责禁种、禁贩、禁吸毒品工作和涉毒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及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县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到我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一)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四)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分为3个综合管理机构、9个执法勤务机构、16个派出机构、2个监管机构、1个行政审批机构。除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科为股级建制外,其他内设机构为副科级建制。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监察室、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法制室(信访科)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办公室)
内设秘书室、情报信息室、信息通信室和接警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研、文秘和档案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建平责任区刑警队、农村责任区刑警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办公室、禁毒中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郎溪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队
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中心、宣教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公路巡逻机动中队、城区中队、十字中队、钟桥中队、法制室。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
内设办公室、案件中队、管理中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预防和侦查经济犯罪案件。
7.巡逻防暴大队
内设办公室和3个执勤中队。
负责承担城区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理突发性事件、暴力案件、群体上访、非法集会及对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公民出国(境)审查发证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在华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件查处工作。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大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依法查处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三)派出机构:
1.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2.建平中心派出所
3.十字中心派出所
4.梅渚中心派出所
5.南丰派出所
6.涛城派出所
7.幸福派出所
8.飞里派出所
9.十字铺派出所
10.毕桥派出所
11.姚村派出所
12.新发派出所
13.东夏派出所
14.凌笪派出所
15.水上派出所
负责辖区的治安防范、治安管理和接、处警工作,查处治安案件,侦破和协助侦破刑事案件。
16.建平镇警务室
依法查处与文明创建、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各种案件和违法行为,支持和保障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公务活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的各种机动车辆违法违章行为。
(四)监管机构:
1.看守所
负责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侦审工作。
2.拘留所
负责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机构:
行政审批科
统一负责涉及公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县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245名(其中县委政法委占编1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党委、纪委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相关规定配备。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局长:冯晓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