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

更新时间:2024-10-06 17:32

郑佳,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陆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人物履历

1977.08--1980.07陆丰县东海镇红光小学教师;

1980.08--1984.11陆丰县供电局工作;

1984.11--1988.04陆丰县东海镇红光管区团支书、党支委;

1988.04--1991.08陆丰县东海镇红光管区党支部书记;

1991.09--1992.09陆丰县东海镇武装部副部长兼红光管区党支部书记;

1992.09--1993.09陆丰县东海镇副镇长兼红光管区党支部书记;

1993.09--1997.08陆丰县(市)东海镇委副书记兼红光管区党支部书记;

1997.09--2001.11陆丰市东海镇委书记,1998.7起兼任镇人大主席;

2001.11--2003.05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东海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期间,1999.09-2002.07参加省科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05月,任汕尾陆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5年12月,任汕尾陆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6.01)

2006年11月,任汕尾陆丰市委副书记

2007年04月,任汕尾市海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04月,任汕尾市海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2月,任汕尾市委常委、秘书长,海丰县委书记

2012年08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06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09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12月,任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

2017年01月,任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8年08月,退休

担任职务

五届汕尾市委候补委员,六届汕尾市委委员,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2018年9月止)。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1年4月,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11月,据南粤清风消息,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建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家风不正,纵容、默许子女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郑佳利用担任海丰县县长、县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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