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

更新时间:2023-10-10 13:34

郑兴(1885—1940),又名郑汉卿,1885年生于山东省博山县(今淄博市)五福峪村。曾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参谋长。1940年郑兴不幸中弹身亡。

人物生平

郑兴,又名郑汉卿,1885年生于山东省博山县(今淄博市)五福峪村。其家境贫寒,祖父、父亲以种田、放牛谋生。因生活所迫,郑兴18岁便下了“关东”,先后在沈阳当邮差、电话工。1921年考取了张作霖的吉林警官学校,毕业后于1925年,被派往中朝边境的延吉二道沟警察署任外事警官,后升为警察署署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王德林举起抗日旗帜,成立了“东北抗日救国军”。因王德林和郑兴系挚友,又是山东老乡,便委派郑兴为军法官兼第五旅旅长。郑兴成为抗日救国军的一员将领。

新成立的东北抗日救国军连连打了几次胜仗,震慑了敌人,更激怒了日本侵华关东军天野少将,于是便集结上万名日本关东军,带着野炮队和40多辆军用卡车及骑兵一部,从吉林抵达敦化县城,妄图一举消灭刚刚建立不久的东北抗日救国军。

面对气焰嚣张和浩浩荡荡的日本侵略军,当时在部分抗日救国军中,思想发生了动摇。有的闻风变色,主张抛掉抗日救国旗号,重新“抱山头”,当土匪。但是,抗日救国军中的共产党员,坚决主张高举“抗日救国”的旗帜,利用熟悉的山川、地形展开游击战,并决定将部队转移到镜泊湖山区打击日寇。部队拉到了南湖头村,随之又补充了700名战士,借用有利地形,于3月下旬在南湖村五里长的两山峡谷中伏击了日寇天野部队。消灭日寇3600余人,缴获三八式步枪2000多支,取得了重大胜利,扩大了抗日救国的影响。

由于抗日救国军队伍不断壮大,人员增多,部队在吃饭、穿衣以及枪支弹药等粮饷问题上发生了困难。此时,虽已进入春季,但这里仍然是冰天雪地,茫茫雪原。郑兴和李延禄二人化装成商人到宁安县城,直接找到伪“官银钱号”,并把伪县长、税务局长、公安局长召集到“钱号”,向他们讲明抗日救国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在大敌当前要做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否则一切后果将由自己负责。经过多方面工作,最后,他们不仅同意将所有敌伪存款20万元捐出,而且负责派人随同郑兴押赴抗日救国总部驻地——五虎林村。郑兴、李延禄冒着严寒和风险为抗日救国军解决了军费上的燃眉之急,为巩固部队,继续抗击日寇,在财政供应上奠定了基础。

1932年8月,伪联合军右路总指挥马宪章亲手杀害了我作战参谋、共产党员佟同,同时,还逮捕杀害我穆棱抗日会会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等多人。敌人的血醒屠杀,激起了广大官兵的愤慨。经旅长郑兴和李延禄、刘万奎等人研究决定后,刘万奎赴梨树镇处决了罪大恶极、反共刽子手马宪章。

1932年,日本侵略军对吉东一带抗日武装力量进行疯狂地、大规模的“围剿”。在日寇大举“围剿”下,自卫军第二十一旅旅长关庆禄向日寇投降,护路军首领丁超弃部而逃,数万人的东北抗日救国军也在此役中由于受日寇重创解体。郑兴与王德林不得越境退入苏联境内。

郑兴在苏联期间,看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受到了苏联“十月革命”的深刻影响,特别是对武装革命夺取政权感受颇深。

1935年郑兴连同妻儿回国。因东北沦陷。日本关东军又通缉捉拿他,在东北已无法立足,便经北京回到山东博山老家。

1937年12月30日,日寇占领博山,在博山工委领导下,建立了“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六方面军”,郑兴出任参谋长,多年来,他驱逐日寇,报效祖国的心愿得以实现。不久,他调往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任参谋长,与第三支队司令员一起,为三支队建设,发挥了自己的军事才能和组织才能。1939年秋,环境恶化,加之日寇的严密封锁,第三支队粮秣物资供应发生了极大困难。经研究,由郑兴和第三支队驻淄博办事处主任张仲三带领一个武装连,到鲁中山区的莱芜、沂源、博山、淄川和益都一带筹款、筹粮、搞药品。郑兴通过人熟、地熟的有利条件,在博山、莱芜一带设立了给养筹备处,为第三支队征集了大批的衣服、鞋子和数万斤粮食。他还通过上层社会人物,为部队筹集了一批衣物和款项,使三支队在日寇残酷“围剿”和严密封锁之下,提供了必要的物资保证,为巩固清河平原抗日根据地做出积极贡献。

当时,第三支队在鲁中山区建造了一处兵工厂,修理制造各种枪械弹药。钢铁为日寇控制物资,严禁外运,郑兴设法打入敌占区,通过敌伪上层人物关系和矿山、工厂里的熟人,为兵工厂购买了大批钢材,保证了兵工厂的正常生产。

郑兴和警卫员经常到鲁中山区活动,行动不便,组织上配给他们每人一匹战马。到鲁中后不久,郑兴看到部队经费十分困难,就把两匹战马卖掉,把钱交部队做为应急经费之用。他当时虽已50多岁,但他身体健壮,性情开朗,经常步行奔波,不畏艰险,日夜为第三支队筹集给养、物资等物品。

一天,郑兴和警卫员王京亭从池上准备到郭庄为部队征集给养。这天晚上,天黑得象锅底一样,伸手不见五指,两人在山间小路上艰难地行走。他终因年龄较大,又加道路崎岖难走,不慎一脚踏滑,滚入山沟,摔成重伤。警卫员将他连背带拖救了上来,因无法行动,便在家中养伤。

1940年4月,根据抗日战争的需要,博山县委建议鲁中区党委,将身体康复的郑兴调回部队工作。由于领导交待不清,加上当时环境恶化,派去的人员和郑兴发生误会,郑兴不幸中弹身亡。后经中共山东省委派员认真调查核实,于1979年2月12日作出决定:“为郑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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