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6 16:37
郑剑戈,男,汉族,1964年6月生,广东茂名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曾任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3.09-1986.07 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6.07-1990.12 广东省湛江市郊委办公室工作
1990.12-1993.11 广东省湛江市郊委调研室副主任
1993.11-1994.12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副主任
1994.12-1998.06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主任
1998.06-1999.02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侨务办主任兼区政府办副主任
1999.02-2001.03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8.09-2000.07在广东行政学院现代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1.03-2001.11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1.11-2003.02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麻章镇党委书记
2003.02-2004.09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
2004.09-2004.10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4.10-2007.01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01-2007.03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
2007.03-2008.09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8.03.11-2008.03.28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2008.09-2008.10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麻章区委书记
2008.10-2008.12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麻章区委书记
2008.12-2011.11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11-2012.06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06-2015.09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09-2013.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5.09-2015.10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10-2015.11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11-2015.12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5.12-2016.04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04-2017.05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05-2017.07 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07-2017.08 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7.08-2021.01 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21.01-2023.01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21.01当选),十一届汕头市委委员。
2024年4月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汕头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剑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8月26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剑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剑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剑戈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剑戈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10月,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剑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剑戈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湛江市麻章区委常委,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汕头市市长,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