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1:09
郑寀(1187年~1249年) 福建福安人。理宗时(1225~1264年),为秘书省校书郎,累擢右正言、殿中侍御史。先后劾罢王瓒、龚基先、胡清献等人。迁侍御史,疏论朝廷滥赏之弊。淳祐七年(1247年),除同签书枢密院事,为监察御史陈求鲁劾罢。
执法公正,不畏权贵。淳 元年(1241年),参加馆试后升为秘书省正字;宰相史嵩之遣人笼络,采公不予理睬。一日早朝在奏对时说:“国家败坏已极,以权谋私非一人,祸酿非一日也,不光当权者之罪,此乃皇上贪欲之心未泯所致也……”,深得理宗嘉许。后任校书郎,转调为著作郎,又升右正言官兼侍讲……。
后又调为侍御史,再奏《正名器疏》,升左谏议大夫兼侍读。宋淳 五年(1245年),长溪西北乡申请析县已二十几年,因县治选址悬而未决。郑采公力主县治设韩阳坂,呈诗理宗曰:“韩阳风景世间无,堪与王维作画图。四面罗山朝虎井,一条带水绕龟湖。形如丹凤飞衔印,势似苍龙卧吐珠。此处不堪为县治,更于何处拜皇都。”理宗阅后,深为感动,便御批“敷赐五福,以安一县”,于是析长溪县西,北乡地建福安县,县治设韩阳坂……。
淳 七年(1247年)七月,授郑采公为端明殿学士同佥书枢密院事;……。《宋史》评论郑采和师雍都是正人,而意不合,至各袒所说,这也是君子的过失……;郑采还未正式请辞职,便急于求去,旨下仍以原职为临安府洞霄宫提举,赐衣带鞍马,未辞职而赐行,此是对郑采公的特殊礼遇。
淳 九年(1249年),授采公为资政殿学士,常伴理宗;一日闲谈时告诉皇上家居长溪县北山,建有澄庵;理宗御书“北山澄庵”赐他,并作诗题扇送行,诗曰:“秋思太华峰头雪,晴忆巫山一片云。去国时来犹未得,诗篇遥赠北山君。”采公同年逝世;赠通政大夫,葬于福清县宁德里,县令郑黼因他建县有功,在县治南面的南山峰下建祠纪念他。
清道光已丑年(1829年)《锦里郑氏族谱》(锦里今福安市城关街尾),风俗篇《免役》载:宋理宗淳 五年析长溪韩阳坂为县,由邑人郑子化倡议,进士郑采以端明殿学士回梓允协其议,赋诗奏闻,报可。签厅官郑 踏勘其地,剪除荆棘,初设知县郑黼踵而成之。自宋迄今。历朝邑侯以“四郑”建邑有功,重加优奖,邑中郑姓子孙准其世代蠲免力役之征;里中亦不必设立保社,其户首一图一甲应属郑族,凡我宗人千秋顶祝。按乾隆十四年邑侯秦士望以小夫匀派锦里,族中阜长具禀以事闻,遂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