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2-03 00:19
是由郑州海关监管的封闭式综合出口加工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方式。选址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北部,东西长约2600米,南北宽约1400米,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一期工程于2000年9月动工,将建成90000平方米的现代工业标准厂房,可满足各类出口加工企业的生产需求。加工区的建设以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坚持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高水平效益”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和利用开发区现有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并引进上海浦东和国外先进的开发和管理模式,进区项目以新增加的出口加工贸易企业为主,用3—5年的时间,逐步建成全省各类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的规范管理集中区。
管理和运作形式
1、区内设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加工区的行政事务。
2、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3、加工区内生产项目的设立,严格按国家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执行。
4、加工区设置封闭的隔离设施,进出加工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必须从海关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有关单证,接受海关检查、稽查和监管。
5、加工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监管下运作,除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外,区内企业可从事出口加工、保税仓储以及为开展上述业务配套服务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以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6、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7、区内设置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加工区内居住,不得在区内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8、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9、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