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4-03 14:29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七发〔2010〕4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粮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将原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三)将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将原区粮食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五)增加新农村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党和政府现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拟订全区农业经济的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制定农业经济发展和乡镇发展战略目标,参与编制中、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区政府规划的农业经济发展指标,组织参与农业发展的重大基本建设和生产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的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系统职称和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申报农口基建、技改项目,争取国家科技开发项目配套技术资金。参与村镇建设规划;负责搞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区的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个体林果生产;依法对全区的林果业和林产品实施管理、查处林业案件、病虫害防治、木材凭证采伐、运输、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技术培训、先进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五)拟订畜牧业和饲料业发展规划,推广畜牧业新技术,组织和实施全区肉蛋奶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兽医管理和农药、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动植物检疫、肉类检疫。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水资源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进行宏观调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的水资源进行管理,负责节水用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防汛抗旱工作及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七)做好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申报、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八)负责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科教兴农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方面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科普宣传培训工作;宏观指导农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审验、办证等手续;负责宣传推广新型农机具。

(九)指导农产品、基地的认定、认证、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辖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地方粮油储备管理制度、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承担辖区粮油监测预警、应急和区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

(十一)履行对辖区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粮油收购资格的核查、管理工作;加强全区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维护全区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综合协调机关的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预防职务犯罪、老干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人事劳资、综合治理、目标监督;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青妇、文印、劳动保护、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监督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计划项目管理资金工作。

负责科技工作规划、立项、初审、上报工作,做好与科技部门的协调、衔接;安排部署“三下乡”和“科技活动周”等工作,普及科技知识;总结分析科技工作成果,指导检查各科室的科技等工作。

负责宣传、报道、综合信息的采编上报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负责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会议材料、综合信息等材料撰写上报工作;对各科室上报材料审核把关,督促各科室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农业科

制定种植业、水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业发展方向,指导种植业、水产业结构调整;组织种植业、水产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做好种子、农用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做好种子管理及良种繁育、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治、农村能源利用与环保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的建设;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种植业适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负责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建设及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对农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调查统计、综合评价。

制定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推广和应用,加强对农机人员的培训,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指导农产品、基地的认定、认证、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林业科

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适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组织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测报;指导全区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森林旅游及有关林业产业的发展;组织全区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做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执行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征占林地、采伐限额、林权证发放的核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的征缴与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做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四)水利科

制定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防汛抗旱工作及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实施水利工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的水资源进行管理,负责节水用水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对无证取水,侵占、污染河道、水库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五)畜牧科

负责制定全区畜牧业和饲料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畜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和重点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畜禽规模场的规划建设和指导生产,负责畜牧业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依法对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和出栏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种畜禽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和饲料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执法人员的举报信访案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协调各科室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各科室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涉农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把关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等。

(七)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科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呈报、批复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项目的招标、组织实施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验收工作。

人员编制

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粮食局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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