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13:11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二七区人民政府意见的通知设立的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的部门。有四个内设机构,协调工作。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七发〔2010〕4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组织领导全区的审计工作。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区级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区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对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区属单位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八)管理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九)对全区财政性资金和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政府提出决策依据。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业务档案、信访、统计报表、审计宣传信息报道、人事管理、财务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汇编审计财经法规;参与有关财经立法活动;参与研究处理重要审计事项;复核(审理)各项审计事项和审计业务文书;检查审计执法情况;承办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执业质量;指导全区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制工作。
(三)综合审计科
拟订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财政、地税等部门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区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负责政府全额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前、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四)审计科学研究室
负责审计科研论题的调研,编制科研发展规划;收集、整理和研究审计技术、审计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资料和成果;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开展财政审计审前调查工作。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