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20:56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的机构职能是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等,苏连成任局长,李瑞中任党组书记。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八、负责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九、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内地公民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结婚登记体检报销工作;承担全区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审核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情况;参与实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局长苏连成:
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劳计财科。
党组书记李瑞中:
分管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效能提升、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常务副局长韦青山:
分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救灾科。协助局长做好日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相关工作,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长、区社区建设局局长苏静:
主要负责二七区城乡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局各项工作。
副局长杨建民:
分管老龄工作科、区中心敬老院。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长雷芙蓉:
分管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负责跨越式发展、目标管理、统战、工会、爱国卫生运动、妇联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长杨洁:
分管殡管所、福利生产办。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口计生、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长史新林:
分管民管办、行政服务科。负责新农村建设、关工委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长贾金全:
分管优抚科、退伍安置办公室。负责政法、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纪检组长胡悦冬:
分管社会救助科。负责绩效管理、督察督办工作、党史、保密。
局办公室
初步制定工作计划,草拟工作目标,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实施;综合各科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担任局长办公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的记录,对局长办公会的决定事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负责文秘、信访、信息、文印、保密、会务安排等工作;负责来宾迎接、日常接待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搞好车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卫生、保密、对外接待等事务的管理工作;制定创建规划,积极开展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活动;积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协调各级关系,按要求完成局各类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把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救农救科
深入我区农村,调查研究救灾救济工作,了解掌握我区易发生灾情区域,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救灾预案,适时组织救灾演练,提高我局在抢险救灾中的“迁安、救济”能力;规范冬春救灾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按照郑州市民政局制定的《自然灾害统计相关规定》规范乡镇救灾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的上报我区相关报表;严格依照程序和孤儿应具备的条件审批孤儿对象,及时颁发孤儿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孤儿的优惠保障,切实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40%、遗属对象的服务工作,确保他们的切身利益。
低保管理所
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低保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低保管理工作,按照低保有关条例、政策规定,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负责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及科室来访来函的接待处理。
双拥优抚科
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及个人的命名表彰;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的落实,提出专项优抚款的分配意见;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报批,办理革命伤残人员的接收备案、取资、调整等级的报批,补发证件、关系转移和革命伤残人员的管理;负责行政序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审批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以及伤残评定报批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单位”活动;负责农村退伍兵的接收安置和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负责无军籍退休职工和军队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军退离退休干部管理所软、硬件建设。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贯彻活动;认真开展示范社区和示范村创建和评比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调查了解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社会事务科
落实区划地名各项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区划、地名资料,编写地名文、图、表、卡,立卷存档,大力推进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区划调整工作,做好撤乡建办、撤乡建镇、合并办事处、合并乡镇等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等工作,为群众,为公安、交通邮电等单位提供正确的道路、街巷、里洞名称;对行政区域边界线进行管理,负责界桩的维护,注意争议地界的稳定,以协议和政区图为依据,搞好边界地区双方的关系;做好收养工作,收养合法率达到100%。
社会福利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暂行规定》;对辖区福利企业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负责辖区福利企业年检工作,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按时报送福利企业经济指标月报、季报表。
人劳计财科
按时向上级财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开支意见;建立健全物资保管帐。督促各科室由专人负责保管物资设备要有。公用物资不准私人长期借用,如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固定资产报废按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报批;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发放各类民政业务资金。及时督促、核查;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项预算外收入都要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一切开支从财务科支出;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报销单据(原始发票)手续齐全;做好各类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财务档案管理规范。人员调动办理手续,工资的审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工作。
退伍安置办公室
依据国家政策及时为我区年度冬季入伍新兵办理、发放《优待安置证》,维护士兵的合法权益;依据安置政策和法规,及时为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接收手续;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对材料不全、档案有误的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农业退役士兵档案进行登记,按年度分类保存;拟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制定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下达后,及时通知退役士兵分配去向;督促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对逾期不报到者,待查明原因后,按有关规定处理。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对拒不接收退役士兵或迟迟不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单位,查明原因报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大力宣传自谋职业政策,鼓励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加强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的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积极培养、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做好退役士兵信访稳定工作,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工作。
老龄科
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落实老年人的优待优惠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百岁老人敬老补助费发放工作;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咨询、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居家养老管理、监督工作。
婚姻登记处
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监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书的条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补发婚姻登记证书、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负责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二七区中心敬老院
制定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检查、督促、评比工作,加强院务管理;负责敬老院的发展规划;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征求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意见,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做好全院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敬老院的安全。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出具有关登记证明;负责对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办事机构进行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及社会组织的违法案件。
爱心110服务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爱心捐助接收站和农村救助站的监督、考核、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爱心超市、捐赠物品消毒站、农村留守儿童乐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爱心110救助热线受理和爱心110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爱心110社会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各种爱心110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爱心捐赠物品的接收、消毒、仓储、调拨和救助物品的配置、发放工作;负责城乡社区结对帮扶、捐助联建工作;负责完善各类捐赠救助工作档案,建立综合捐赠救助信息系统。
郑州女子莎莎和老公2007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一直很好,后来却因一桩官司,让莎莎发现自己已“被离婚”达两年之久,莎莎一怒之下将民政局告上法庭。2010年3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9年年底,莎莎丈夫因借朋友钱一直没还,对方将莎莎及其丈夫告上法庭。在庭审中,莎莎的丈夫称,自己和莎莎已在2008年离婚,并拿出了两人的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夫妻的5万元共同债务由女方承担”,莎莎这时才知道自己“被离婚”。
莎莎很生气,自己从来没和丈夫签订任何离婚协议,也没有亲自到二七区民政局办理任何离婚手续,遂将郑州二七区民政局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