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5 22:57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国家规定的相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市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重要请示报告和情况汇报等综合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办理、信息报送、工作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爱国卫生、公车管理、年鉴史志编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管理服务;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交通运输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
(三)法规处(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法律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源头治超工作;按程序调用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参与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财政性投资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负责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奖励、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调配、技术职称、人员招录、退役军人安置、出国(境)管理、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统战、有关智力引进和交通运输外事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定额和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公路管理处。负责拟订公路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运输管理处。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水路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对接铁路、航空、邮政等领域涉及地方有关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负责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公共交通处。组织拟订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公交运力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负责“全域公交”发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防灾减灾、行业反恐、消防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局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行业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及物流等领域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宣传处。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理论学习、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扫黄打非和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等工作;负责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舆情处置工作;参与行业公众听证、社会调查等工作。
(十四)郑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五)信访稳定处。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承办、转办相关信访稳定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稳定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接待受理本系统来信来访事宜,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稳定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本系统信访稳定评估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局长:杨振茂
党组书记:翟政
副局长:卢德成
2020年10月23日,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与陇海西路交叉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