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6:26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我局共有党组成员16名,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9人,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局长助理各1人,调研员3人。设16个处室和5个事业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82人。下辖18个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100多名。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止、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有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批、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8、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址、工程地质、环境地址调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12、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3、衣服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使用。
15、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6、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18、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职能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窗口办文、信访、保卫、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职能
组织起草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协调有关立法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错案追究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 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业违法案件。
规划处 职能
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指导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财务处 职能
负责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登记、年审、征收和稽查。
耕地保护处 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工作。
用地管理处 职能
负责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新增用地的出让、划拨工作。
地籍测绘管理处 职能
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籍档案和信息系统;负责调查处理跨县(市)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职能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
矿产开发管理处 职能
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
地质勘查储量处 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全市矿床工业指标;负责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储量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地质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综合评价全市矿产资源态势;负责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地质勘查及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
纪检监察室 职能
组织制定党风廉正建设的规划、计划;协同局党组加强反腐败的宣传教育;负责本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工作;主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反腐败斗争三项格局;负责对全市土地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正、勤政情况进行检查。
地质环境处职能
负责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买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参与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机关党委 职能
(一)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指导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依据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局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的权利。
(三)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处级(含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本系统的重大违纪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处理。
(四)受理局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五)指导局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局党组、理事会及有关单位提出报告和建议。
(六)协助局党组和理事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承办总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总社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七)承办中纪委、监察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矿业监察处 职能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贯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对无证采矿、无证勘探、越界采矿、非法转让探、采矿权等矿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对无证非煤矿山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受理各类矿业违法行为举报,负责重大矿业违法案件的调查、立案、听证、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承担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信访处
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重要信访,并将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局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基层信访部门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办局以上单位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期上报处理结果;参与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区到市以上单位的异常上访问题。
人事教育处 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窗口办公 职能
负责受理和发放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方面的报件、批文、证本;负责收取国土管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规费;负责联系有关业务承办科室的工作情况,随时掌握办文进度,主动提供业务政策咨询服务。
地址:淮河西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