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6 09:43
管城区工商质监局位于陇海东路15号。内设19个科室(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管科(大数据科)、综合协调科(食安办)、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计量科、药械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综合抽检科)、知识产权科、非公经济促进科(非公党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曹市场监督管理所、十八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下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陇海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二里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紫荆山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航海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博市场监督管理所);管理1个协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内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新闻宣传科。负责意识形态建设、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
(四)行政审批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信用监管科(大数据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广告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技术监管科(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全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综合协调科(食安办)。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区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区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拟定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承压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承压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承压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承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拟定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机电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机电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机电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三)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拟订全区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药械化妆品监管科。拟订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综合抽检科)。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拟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十七)非公经济促进科(非公党建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