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2-07-23 22:18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管发〔2010〕6号),设置管城回族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

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负责全区工资基金编制预算管理。

(三)健全区和乡镇、街道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调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程序。

(八)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九)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与企业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八)制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和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十一)管理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三、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提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五、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公章和党组章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财政大事记和财政志的编纂工作。

八、负责全局法制审核工作。

九、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

一、负责建设和管理内部网站、因特网站,开发信息资源,为局领导、各科室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二、负责规划指导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

三、承担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四、承担局机关各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通用软件)的维护工作。

五、承担全区业务系统的实施及维护等技术性服务工作。

六、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

一、认真贯彻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的总体方针。

二、拟定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负责编制年度区级总预算。

四、负责编制、批复区级部门预算。

五、负责跟踪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六、积极配合领导组织收入,为领导做好数据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

七、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办理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

八、拟定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预算管理工作。

九、拟定财政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

十一、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

一、负责推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协调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分析研究预算执行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进行反馈或报告。

三、负责区级国库资金测算和资金调度工作;

四、负责区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和预算单位自有资金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工作,严格按预算和规定程序拨款,定期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帐;

五、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贯彻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

六、及时汇总区级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编制财政收支旬报、月报以及三公经费报表、国库改革月报等报表;

七、负责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审核并批复区级部门决算;

八、负责国库账户和全局财政性资金账户的管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户、变更审批工作;

九、负责协调与联系市人行国库,核对各项收入的入库情况和库款结存情况,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十、负责与市财政局国库处、市人民银行、代理商业银行、财政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的相关业务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

一、负责市财政局农业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商贸金融处下达到区级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分管预算单位的编制,执行,决算工作。

三、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农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报帐管理、项目验收和监督工作;配合、参与涉农单位部门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工作;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及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转移支付(村级组织运转)资金测算、分配、拨付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地方储备粮利息和费用的审批、拨款及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

一、负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等部门指标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区财政全供单位的工资统发工作。

三、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市低保、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级社保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六、负责与市局行政政法处、社保处、教科文处等业务处室的联系,落实相关指标与政策。

七、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

一、对本局及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局党组抓好财政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协助局党组抓好财政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四、监督检查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五、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六、完成局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按照本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定流程,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二、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三、负责办理各部门委托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负责研究制定项目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接受询问或质疑并予以答复,配合采购办处理采购投诉事宜。

六、按规定内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

七、负责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八、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购报送集中采购统计信息。

九、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

十、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其他政府采购事项。

十一、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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