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15:37
郑州市规划局包括有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用地规划处、交通规划处等机构。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5.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实施统一的交通规划管理。
7.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大学园区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8.指导县(市)、上街区和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10.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12.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信息、信访、催办、查办、接待、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和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用地规划处
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参与市政府成片出让土地招标、拍卖;负责外资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组织制定招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处
负责防洪、燃气、供热、电力、电讯、给水、排水、人防、道路绿化等工程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综合协调各项专业工程管线规划。
交通规划处
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规划;研究拟定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和交通政策法规;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城市客货运交通规划、公交规划、停车场规划、广场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叉口规划(立交桥、路口渠化等)、轨道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公路及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组织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参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勘测处
组织编制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审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大学园区总体规划。负责驻郑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验审;负责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组织拟订局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县区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负责审查县(市)、上街区总体规划,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承办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查报批的组织工作;承办县(市)、上街区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工作。
各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郑州新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规划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维护“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我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市关于“一书三证”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与领取
全市实行统一领取、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由我局办事大厅具体负责向省住建厅统一领取,向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时需向市规划局提交申请报告。
申领“一书三证”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提交“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
二、编号与登记
我市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编号。市区编号数字共15位,县(市)、区编号数字共21位。其中,前六位数字号码规定为:
郑州市410100,中原区410102,二七区410103,
管城区410104,金水区410105,上街区410106,
惠济区410108,荥阳市410182,新密市410183,
新郑市410184,登封市410185。
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例2009
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例00001
16—21位数号码由各县(市)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村镇〔2008〕19号)自己制定。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书三证”登记管理,建立电子文档,发放情况与发放汇总表要相符,并确保文档安全。
三、监督管理
对“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工作,我局每年中或年底在全市进行抽查。对于违法违规发放和发放失误等,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处理,同时通报全市。对于自行印制或伪造“一书三证”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市内五区、新郑综合保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及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主动做好与本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依法确保“一书三证”分别与建设项目计划审批与核准登记、土地权证的有效衔接。
为凝聚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规划支队“正能量”,引领队员进一步强健体魄、提升素质,2013年5月26日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派出两支代表队参加了2013年第十八届国际奥委会“美利达”杯全国城市自行车赛——郑州赛区的比赛。
此次赛事由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等单位承办,共有70多个单位代表队、500多名自行车选手及爱好者参与,赛道主要设在东风东路,赛程全长14.2公里。26日凌晨五时支队24名选手便从各个方向启程,冒着大雨集结于郑东新区如意湖文化广场。比赛时,虽然大雨滂沱中没有围观者的加油呐喊,但支队参赛人员投身风雨与自然博弈的热情依然似火,有的队员索性除去碍眼的雨帽,紧跟队伍奋力争先,有的又当运动员又作保障员,冒雨接送比赛人员后即刻投入赛程。大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互相鼓励,团结合作,安全完成赛程,并喜获优秀组织奖。
整个赛事的圆满完成,体现了支队成员不辱使命,凝心聚力的一贯作风。支队通过积极组织比赛,丰富了队员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更多的人参与体育运动,增强身体素质。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划入对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负责对市区内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职责。
(五)增加负责规划核实工作职责。
(六)加强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
(三)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对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五)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八)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规划编制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和报批郑州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工作;根据市政府委托,审查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和报批郑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
(四)建筑规划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市政规划处。负责市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管线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市政管网承载能力分析评价,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核防洪、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油、输水等市政工程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交通规划处。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拟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规划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广场、道路绿化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铁路、公路、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村镇规划处。负责组织郑州市中心城区内的乡镇、村庄(含城中村)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报批工作;督促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郑州市中心城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县(市)、上街区范围内需郑州市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监督检查县(市)、上街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规划试点和培训工作。
(八)总师办公室。综合协调业务工作;负责规划业务技术把关;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拟定我市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和各种学术活动;负责驻郑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资质验审;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管理、开发及运用;负责城乡规划现场、网络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郑州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城乡规划普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落实。
(十)组织人事处。负责基层党组织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定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承办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及突发事项和重要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7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房管、市政、环保、园林绿化、水利、人防、文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