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5 08:45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管局),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辖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制度;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进行综合协调。
(三)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上述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参与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改造、更新维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市容环卫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环卫基础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
(五)负责道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中转站及公厕的管理工作;负责主、次干道快车道实施机械化清扫(水冲)作业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行车道、人行道、路面、道板、雨污水管道、人行天桥、地下涵洞、亮化照明、架空线缆等)的维护管理。
(八)负责支路、背街小巷的临时占用的管理。
(九)参与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翻新、改造维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市政工作。
(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市规划、绿化部门下达的任务,负责建设、管理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花坛、小游园和街头绿地。
(十一)负责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更新、修剪、裁植、病虫防治、养护、保洁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对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区和庭院单位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临时占用、砍伐、拆除等进行现场勘察、审核。
(十三)负责省、市区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动员群众建设、扩大辖区支路、背街小巷范围内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十五)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工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置手续审批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区级管理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以及区管建设工程劳务用工、企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区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区和集体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交易和中介服务、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装饰装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级管理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养犬、雕塑、瓶装燃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负责城市停车场和非机动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党群、组织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局性会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职业道德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党(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网络奥情工作;负责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负责影像、视频采集和制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二)人事财务计划科。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工伤申报、岗位设置、竞岗轮岗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考勤、考核奖惩备案、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已竣工项目资料的收集、备案工作;负责执法装备保障采购、车辆发放、维修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科(“五室一庭”协调科)。负责执法依据、程序、标准的梳理和规范;负责执法文书管理;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执法队伍建设、星级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方式手段创新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执法案件的讨论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与有关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五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的协调、对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的前期论证和法律援助。
(四)执法管理督察科。负责局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路长制工作;负责综合考评工作;负责队容风纪、队列会操、执法行为规范等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督察督办工作。
(五)市容环卫科。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规划、管理措施;负责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竞赛活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六)市政绿化科(挂金水区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和金水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市政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园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中报命名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对全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砍伐、移植树木(含古树名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进行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工作;负责对辖区生活垃圾处置相关手续的审批;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犬类免疫准养证的办理、审批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工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置手续审批工作,
(八)停车场管理科。负责停车泊位设置、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建设,设置停车场管理黑名单;负责有关停车场方面的投诉处理;负责巡查、监督、考核停车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动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九)信息管理协调科(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热线电话受理;负责各类投诉问题的派发回复及监督问效工作;负责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对实施数字化管理各类业务实施动态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局网格化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统筹指挥、协调冬季除雪、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全局执法工作任务指令的传达和协调指挥。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刚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