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2 12:22
郑松标,男,汉族,广东揭东人,1964年9月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7年1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揭阳市副市长,揭阳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机场办主任。
1987.01--1988.04 在揭阳县劳动服务公司工作,任揭阳县劳动局团总支副书记;
1988.04--1992.02 在揭阳县经协办工作,1988.12起任团总支书记 (其间:1989.09--1991.07在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人事管理系读书);
1992.02--1992.10 在揭东县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2.10--1996.10 在揭阳市委办公室工作;
1996.10--1998.05 任揭阳市委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1998.05--2001.07 任揭阳市委办公室秘书科主任科员;
2001.07--2002.10 任揭阳市机场办主任科员(2002.02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山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
2002.10--2005.02 任潮汕机场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5.02--2005.11 任潮汕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5.07定为正处级);
2005.11--2007.03 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潮汕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间:2003.09--2006.07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03--2012.01 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机场办主任 (其间:2008.10—2010.12参加华南理工大学EMBA班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2.01--2013.07 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副秘书长,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机场办主任。
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第四届委员会候补委员,五届委员会委员。
2013年2月28日从中共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处获证实,广东揭阳市副市长郑松标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7月23日中共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揭阳市副市长郑松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揭阳市副市长郑松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郑松标在揭阳市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称,郑松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松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6月13日,继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落马受审,其昔日下属揭阳市原副市长郑松标也被控受贿、单位受贿及滥用职权三项罪名,在佛山中院受审,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然而对于指控,郑松标辩称是迫于领导要求“被收钱”。庭审并未当庭宣判。
郑松标因犯受贿、单位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佛山中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郑松标不服提起上诉。终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的文书显示,郑松标还曾被加刑7年。
2018年1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其加刑七年。刑期执行至2030年7月21日。郑松标现在正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2021年12月14日,广东省河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河源监狱认为,罪犯郑松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向法院提请对罪犯郑松标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郑松标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表扬11次,剩余考核分469分,累计扣分2次,共扣25分。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郑松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执行至2030年1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