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廷玉

更新时间:2023-08-31 02:28

郝廷玉(?—773年),籍贯不详。唐朝中期名将。

人物生平

斩将搴旗

郝廷玉出身行伍,因骁勇善斗,受知于名将李光弼,为其帐下的爱将。

乾元二年(759年),安史叛军首领史思明相州邺城(今河南安阳)击败唐朝九节度使的联军,随后杀安庆绪,并重新攻陷洛阳。李光弼奉命率东都之师守卫河阳(今河南孟县南)。

当时,河阳三城壁垒不完,粮饷不支旬日,而叛将安太清等率兵数万,四面急攻。李光弼担忧叛军西犯河、潼,因此全力守卫孟津以掎其后,昼夜婴城,血战不解,将士死伤甚重。李光弼见情势危急,决心死战破敌,于是询问诸将:“叛军哪面最难抵挡?”都说:“西北角的叛军最强。”李光弼对郝廷玉说:“进攻西北角的叛军凶顽难以抵挡,你去为我取胜而回。”郝廷玉说:“我所率的部下,都是步兵,希望您能拍给我五百名骑兵。”李光弼把三百名精锐骑兵交给他,并下令:“你们都看着我的旗子作战,如果我的旗子挥动缓慢,就任凭你们选择有利时机出战,如果我急速往地上挥动旗子三下,你们就全军齐发,冒死前进,稍有后退者杀!”郝廷玉奋命先登,流矢雨集,他的战马受伤而退。李光弼登城望见,惊骇地说:“郝廷玉败退,我军就完了!”于是命左右取郝廷玉首级来,郝廷玉见使者前来,说:“是马中毒箭,不是兵败了。”李光弼命人为他换马再战,郝廷玉跃马直冲敌阵,往来驰突,斩获无数。李光弼的大将仆固怀恩、论惟贞等人也拼死力战,李光弼又以全军接应,叛军终于大败。史思明所任命的宰相周挚败走,郝廷玉生擒叛将徐璜玉。

此战之后,史思明知道河阳无法攻克,终于解围退去。郝廷玉根据前后的战功,被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试任太常卿,封安边郡王。至德二载(757年),郝廷玉曾奉命率军援救河南节度副使张巡

随镇徐州

上元二年(761年)五月,李光弼出任河南副元帅、太尉侍中,都统河南等八道行营节度,出镇临淮(今江苏盱眙)。郝廷玉也随李光弼镇守徐州

广德二年(764年),李光弼逝世,唐代宗征郝廷玉入朝,任命他为神策将军。

气雄边朔

永泰元年(765年),朔方节度使仆固怀恩再次发动叛乱,引诱吐蕃回纥骑兵入犯长安,朝廷分命诸将率精兵屯于要害,郝廷玉与镇西节度使马璘率五千人屯于渭桥西窑底。

观军容使鱼朝恩素来听说郝廷玉擅长排兵布阵,想亲眼看他如何带兵。于是来到他的营寨,见到郝廷玉于营内整顿队伍,鼓角齐鸣,分而为阵,乍离乍合,阵容不乱,鱼朝恩叹道:“在军中十多年,今天才见得郝将军训练军队啊。如此治军,面前又怎会有强敌?”郝廷玉凄然说:“这不是小将我所擅长的事,是临淮王(李光弼)的遗法。太尉(亦指李光弼)擅长统军,赏罚得当。每当将帅挥旗操演军阵之日,军士稍不从命,一定斩首示众,因此众人都主动效命,而赴汤蹈火、驰骋奔突,那情景真令人有心破胆裂之感。太尉去世后,不再有将帅挥旗操演军阵,这些实在不值得被军容使(鱼朝恩)称赞。”

不久,仆固怀恩叛乱被平息,朝廷任命王缙为河南副元帅,调郝廷玉为王缙的都知兵马使。其后经多次升迁,担任秦州(治今甘肃天水)刺史。

去世追封

大历八年(773年),郝廷玉病逝于军中。朝廷追录旧功,追赠他为工部尚书

主要成就

主词条:河阳之战仆固怀恩叛乱

郝廷玉出身行伍,骁勇善斗,为李光弼帐下爱将。后随其讨伐安史叛军,于河阳之战中奋命先登,力破叛军,生擒叛将徐璜玉。永泰元年(765年),朔方节度使仆固怀恩再次发动叛乱,引诱吐蕃回纥骑兵入犯长安,郝廷玉与马璘等率军抵御,立下战功。叛乱于随后平息。

人物评价

鱼朝恩:吾在兵间十余年,始见郝将军之训练耳。治戎若此,岂有前敌耶?(《旧唐书》等引)

穆员:从太尉临淮王光弼(李光弼)军於河南,寇攻雎阳垂陷,太尉常遣心腹爪牙之师郝廷玉合诸侯之众趋之。(《汝州刺史陈公墓志铭》)

刘昫:①自盗起中原,河、陇陷虏,犬戎作梗,屡犯郊畿。谋臣运策以竭精,武士荷戈而不暇。如璘(马璘)、昌(刘昌)之材力,扼腕奋命,欲吞虏于胸中;郝、史(史敬奉)骁雄,斩将搴旗,将申威于塞外。而竟不能北逾白道,西出萧关,俾十九郡生民,竟沦左衽,仅能自保,功何取焉!虽运使时然,亦将略有所未至。(《旧唐书》)②马(马璘)、刘(刘昌)、史(史敬奉)、郝,气雄边朔。力扞獯虏,终惭卫(卫青)、霍(霍去病)。(《旧唐书》)

宋祁:若荔非元礼、郝廷玉、李国臣、白孝德、张伯仪白元光陈利贞侯仲庄柏良器,皆章章可称列者,附次左方。(《新唐书》)

赵翼:其功绩不必甚大而亦封王者,如河阳怀州之战,光弼为统帅,而列将白孝德以擒刘龙仙封,侯仲庄以擒安太清封,郝廷玉以擒徐璜玉封。(《陔余丛考》)

爱新觉罗·永瑢:当时如刘沔、郝廷玉、范希朝李晟等,本出神防军(神策军),皆为名将。(《钦定历代职官表》)

家庭成员

女儿:郝氏,嫁汝州刺史陈利贞,早逝。

史料记载

旧唐书·卷一百五十二·列传第一百二》

新唐书·卷一百三十六·列传第六十一》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一·唐纪三十七》

《钦定续通志·卷二百三十八·列传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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