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9:19
郝建华,男,汉族,1964年8月生,河北阳原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85.09--1987.07青海省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1987.07--1992.08青海省海西州冷湖行委公安局民警
1992.08--1997.05青海省海西州冷湖行委公安局刑侦科长
1997.05--2000.01青海省海西州冷湖行委公安局副局长(其间:1998.07--2000.07北京现代企业管理干部学校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0.01--2001.11青海省海西州冷湖行委公安局局长
2001.11--2003.10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其间:2002.06毕业于中国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大专)
2003.10--2006.07青海省天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03任副处级)(其间:2001.09--2004.07兰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6.07--2011.09青海省天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10.06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本科)
2011.09--2013.10青海省天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3.10--2016.09青海省海西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9--2016.10青海省海西州政协秘书长人选、办公室主任
2016.11--2019.06海西州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9.06--2020.11海西州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2020.11免去海西州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职务。
2020年11月12日,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海西州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郝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西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经海西州委批准,海西州纪委监委对海西州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郝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漠视党纪国法,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持有、私藏弹药。
郝建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海西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西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海西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