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移居

更新时间:2023-09-17 14:45

部分移居指跨国纳税人并没有完全放弃和摆脱构成财政居所的全部依属条件和实际情况,而是保留着与原居住国的某些社会和经济上的依附和联系的一种居所转移形式。 部分移居的具体形式很多,如在原居住国仍然具有临时住所或具有第二居所,以及在原居住国进行某些劳务活动,开设银行帐户等。

所有这些形式,在理论上可视为该跨国纳税人的财政住所继续存在,原居住国仍然可以对移居者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但实际上由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再加上各国税制不协调和交换情报不够,往往会使跨国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或无税国,从而造成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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