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9 23:26
郭增金,4·14聊城于欢案处警干警。
人物事件
2017年4·14聊城于欢案发生后,聊城市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就案件涉及有关问题展开调查。
经调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