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0 15:51
郭寄峤(1902-1998),国民党将领。原名季峤,合肥人。1923年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九期炮科。1923年起,任国民革命军第二旅少校副官,第四军司令部中校副官、参谋处长,第三十军参谋长兼第三师副师长,宜昌警备司令,第十一师参谋长等职。1930年参加中原大战,任第五路军高参。
郭寄峤,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九期炮兵科毕业。原名光橘,别字季侨,后改名寄峤,安徽合肥人。
1902年10月15日生。合肥县立中学毕业,台湾“国防大学”国防研究院高级班结业。1923年8月保定军校毕业,分发奉军服务。历任奉军第十六混成旅炮兵营排长、连长,镇威军第六师(师长郭松龄)炮兵第一营营长等职,随部参加郭松龄部反奉战争。失败后随部退入关内,任国民军第四军(军长魏益三)炮兵第二旅(旅长魏益三兼)第一团团长,国民四军(军长魏益三)司令部参谋处处长等职。后随军脱离冯玉祥部国民军,转入吴佩孚部,任十四省联军河南保卫军(总司令靳云鹗)第八军(军长魏益三)司令部参谋长等职。
1927年1月随部归附南京国民政府,任国民革命军第三十军(军长魏益三)司令部代理参谋长,兼参谋处处长等职。不久随部转入唐生智部,任第四集团军第一方面军(总指挥唐生智兼)第三十五军(军长何键)第一师(师长叶琪)司令部参谋长,率部参加鄂豫皖等省北伐战事。唐生智部反蒋(介石)战败后,所部旋加入桂系集团部队,桂系集团被中央军瓦解后,一度免职赋闲。
1930年3月卫立煌奉命整编原方振武部为陆军第四十五师,应卫立煌邀请荐任陆军第四十五师(师长卫立煌)司令部参谋长,随部参加中原大战。
1931年6月该师改番号为陆军第十师(师长卫立煌兼),仍任师司令部参谋长,兼任参谋处处长等职,率部参加对鄂豫皖边区红军及根据地的“围剿”作战。
1932年6月被发表为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参议院参议。同月陆军第十师扩编为第十四军,任该军(军长卫立煌)司令部参谋长,仍兼任陆军第十师(师长卫立煌)司令部参谋长。后随卫立煌先后任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中路军第六纵队司令(卫立煌)部参谋长,鄂豫皖边区“剿匪”总指挥(卫立煌)部参谋长,鄂豫皖三省边区督办(卫立煌)公署参谋长。期间为改变其原奉系和杂牌军将领身份,遂加入“复兴社”组织。
1933年10月随卫立煌部南下,参加对江西中央红军和“福建政府”第十九路军的“围剿”作战。历任湘赣闽“剿匪”总司令部北路军第一纵队司令(卫立煌)部参谋长,第五路军总指挥(卫立煌)部参谋长,驻闽预备军总指挥(卫立煌)部参谋长及驻闽第十绥靖区司令(卫立煌)部参谋长等职。
1935年8月任闽浙赣皖边区“剿匪”总指挥(卫立煌)部参谋长,执行对留守后方根据地红军的“清剿”事宜。1936年1月任陆军少将军衔。同年春随部北上,任陕甘宁绥边区“剿匪”总指挥(卫立煌)部参谋长,兼任徐海绥靖分区司令(卫立煌)部参谋长,率部参加对陕北红军和根据地的“围剿”作战。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中,随卫立煌被东北军扣留,获释后返回原部队任陆军第十四军(军长卫立煌兼)司令部参谋长等职。1937年4月任陆军中将军衔。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二战区第十四集团军总司令(卫立煌)部参谋长。1937年10月郝梦龄战场殉国后,由卫立煌力荐接任第十四集团军第九军军长,其未曾历任师长职位直接任为军长,在当时属罕有先例,旋率部参加太原保卫战。1937年12月起任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卫立煌)部参谋长,第二战区南路军前敌总指挥(卫立煌)部参谋长,兼任第十四集团军第九军军长,率部参加忻口会战、中条山战役。
1938年4月随卫立煌及总指挥部人员,由西安赴垣醢途经延安时,受到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朱德等欢迎和接见,其在卫立煌影响下对中共和八路军一度采取友善相处的姿态。1938年12月随卫立煌赴陕西武功参加蒋介石主持的华北西北战场最高军事会议,其代表第二战区前敌总指挥部在会上作汇报,受到蒋介石的赞扬:“像这样的参谋长,才是标准的参谋长。”此后“标准参谋长”之誉遂起。
1939年1月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部参谋长。1942年1月卫立煌离任,其调任重庆卫戍总司令(刘峙)部参谋长,兼任干部训练班主任等职。1942年8月任重庆卫戍总司令(刘峙)部副总司令,兼任总司令部参谋长等职。1943年4月再度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蒋鼎文)部参谋长,不久又赴任中国远征军司令长官(卫立煌)部参谋长,参与入缅作战谋划。后调任鄂陕甘边区总司令部总司令兼参谋长。
1944年7月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陈诚)部副司令长官,兼任长官部参谋长及川陕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1945年2月调任军事委员会汉中行营(主任李宗仁)第五战区司令长官(刘峙)部副司令长官,兼任长官部参谋长等职。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同年6月任第八战区司令长官(朱绍良)部副司令长官兼任长官部参谋长,奉命处理新疆塔城、伊犁、阿尔山三区事件。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国防部参谋本部(总长陈诚)次长。1945年10月被授予胜利勋章,1945年12月被授予忠勤勋章,1946年9月被授予青天白日勋章。1946年10月任国民政府西北行营(后改为行辕,主任张治中)副主任,兼任甘肃省政府主席,还兼任甘肃省保安司令部司令、省军管区司令部司令、甘肃戒严司令部司令和国民党甘肃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1948年9月任西北军政长官(张治中)公署副长官。1949年5月代理西北军政长官。主持甘肃省政两年零七个月,其间,制订建设甘肃规划,鼓吹“以民生为主兼顾国防需要之原则”,稳定物价,恢复整顿化工材料、皮革加工、机器制造、玉门油矿和发展水利;标榜任人为贤,修订《提高专员县长职责办法》,注重培养地方人才;倡导藏汉民族团结,拨款建立夏河、卓尼、临潭喇嘛学校等。
1949年6月卸任旋赴台湾,任“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1950年春任台湾防务部门“副总参谋长”,不久即任房防务部门“次长”等职。1951年2月被授予“二级陆军上将”军衔。后任台湾防务部门“部长”,兼任“美援运用委员会委员”等职。1952年夏当选为国民党第七届中央执行委员。1954年6月改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政策顾问。1963年12月任台湾“行政院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72年5月卸任。
1957年起连续当选为国民党第八至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等职。1998年7月在台北因病逝世。
其女郭婉华为原台湾“行政院院长”郝伯村夫人,先后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常委等职。
著有《边疆与国防》、《边疆政策之研究》、《我国历代边疆地区各民族之迁徙与衍化》、《民国以来中央对蒙疆的施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