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0 13:23
郭庆,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四川泸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1979.07-1983.07 南京工学院土木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3.07-1989.11 重庆建筑专科学校建筑工程管理系教师(其间:1985.09-1986.07北京航空学院固体力学研究生班学习)
1989.11-1992.05 泸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干部
1992.05-1993.06 泸州市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主任科员
1993.06-1993.08 泸州市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
1993.08-1994.10 泸州市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主任科员
1994.10-2001.06 泸州市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处长(1993.03-1994.12下派叙永县震东乡锻炼,1995. 09-1995.12市委党校青干班学习)
2001.06-2002.12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2002.12-2003.01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常委
2003.01-2005.01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5.01-2005.03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2005.03-2010.09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09-2010.10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
2010.10-2011.10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10-2011.12 泸县县委书记
2011.12-2012.10 泸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10-2016.07 泸县县委书记(其间:2015.11-2016.01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
2016.07-2016.08 泸州市委秘书长
2016.08-2017.09 泸州市委秘书长、市“两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
2017.09 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1年11月6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郭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7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郭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庆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郭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庆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9月,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郭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郭庆在担任泸县县委书记,泸州市委秘书长,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泸州两江新城建设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21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2018年1月、2020年1月,郭庆先后2次前往三亚旅游,其本人及家属机票费用共计1.2万余元,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郭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12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庆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郭庆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