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7 13:49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15〕2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设立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郴口路10号,是郴州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该局下辖县(市、区)工商局、分局12个,内设科室10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挂靠社团组织2个,直属工商所7个。
截止到2009年底,共有干部职工2048人,其中在职人员1644人,党员878人,占53%,大专以上学历1235人,占75%。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
(五)依法对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六)依法组织监管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本市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本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一)领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钟水飞,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局长。
李建湘,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1996年8月任宜章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1997年3月至2002年12月历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家井所所长(正科级)、财务科科长、市场分局局长;2002年12月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2009年12月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主持纪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申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委员会。
何丽娅 ,女,1962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郴州师专英语系毕业。2002年2月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局长;2003年5月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9年12月至今,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机关党委(扶贫工作)、工会、妇委会、基层办工作;联系桂阳县工商局、嘉禾县工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筹备组
杨继根,男,196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8年3月至1988年12月 广西军区边防某师服役,正连职;1989年至1998年12月在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科员;1998年12月任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副局长;2001年1月任桃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5年4月任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12月任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8月至今,任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计划生育、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和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外事、重要活动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
(二)法规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管理及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组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办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和经纪人、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郴州)信息收集和管理;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企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网络交易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七)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推荐与指导,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资格的检查及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
(九)计划财务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规划;承担机关财务、财产、部门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及年度预决算、基本建设、装备配置等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分局及其所属单位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核定编制3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1名,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