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21:39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八)组织制订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督查、采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其他事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考评、规范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梳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应诉、诉讼和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
负责本地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和考核目标;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四)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监督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
(五)执法督查科
组织查处本地区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本地区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六)标准化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形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七)计量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负责特种设备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