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06-26 17:15

鄱阳县财政局是鄱阳县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东湖大道151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县、乡镇(街道)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工作。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一)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五)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主要监管范围是:全县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国有企业单位资产处置,负责组织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和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审批。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取、监督、管理;加强指导、推进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授权向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负责监督指导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考查、推荐任免和奖惩,履行企业党建方面的职责。通过统计、稽查等方式对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标准,依法查处违法乱纪案件。起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对其国有资产(资本)及收益监督管理,对国有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监管,依法指导全县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股)。负责文电、信息、会务、财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金财工程”建设、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软件规划、建设和管理、硬件设备的选型、报批和管理、耗材领用管理、财政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公务接待安排、机关财务、综治、精神文明、节能、信访、科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汤杰

(二)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牵头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下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

(四)教科文股。承担宣传、网信、教育、体育、科技、文广新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五)行政政法股(行政服务股、法规税政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落实人才发展有关资金和财政政策。拟订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承担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财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综合股(土地资金管理股)。承担公积金、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研究提出有关个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县土地资金收支;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土地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彩票资金、住房保障资金等。

(七)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任免、交流、奖惩、退(离)休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

(八)社会保障股(医疗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企业股、外经股)。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交通、住建、应急、商贸、物资、供销合作、国资、交通、城建、煤矿、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等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鄱阳贷(赠)款的有关业务。

(十)农业农村股(扶贫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层财政惠农补贴发放。承担粮食等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会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债务金融股。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债务和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体制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承担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四)政府采购监管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市级应对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股。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内控建设和内审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绩效管理股。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组织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获得荣誉

连续多年获得全县优秀基层党组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获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称号,获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省文明单位称号,获省级卫生庭院称号。

2019年3月,鄱阳县财政局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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