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27 22:36
清代乾隆时对边茶每引规定的官茶和商茶正、附茶相搭配的套茶。
【历史背景】清茶引额定茶数和实际准运数不一,且时多变化。清代杨应琚《酌筹甘省茶政疏》称,清初规定每引行茶百斤,五十斤交官中马,五十斤听商自卖,另准随带附茶十四斤为运脚之费。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因中马例停,规定将中马的五十斤官茶,改收折价,每封缴银二钱,即将官茶转卖给茶商,但仍准商人“每引全配正附茶一百十四斤”。嗣于康熙六十一年,因库茶无几,将每引交官茶五十斤仍收本色。至乾隆元年(1736), “因库茶存积较多,议改折色,每封增银一钱,共收折价银 三钱;其折价茶封不准配运。商人止每引配正茶五十斤,并 附茶折半减为七斤,共以五十七斤行销”。有时每引增加的 无课茶,也和附茶一起列作配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