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型白酒

更新时间:2024-07-16 10:10

《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是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维护传统优质酱香型白酒在酱香型酒生产行业的主导地位,提高酱香型白酒的产品质量,引导和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编制进程

2008年1月11日,国家标准计划《酱香型白酒》(20079579-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08年5月,质检院发函征集有关单位和骨干企业参与起草标准工作,成立酱香型白酒起草小组;并于6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标准起草工作会。

2008年11月11日,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在茅台酒厂召开了《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草案稿审核会议,起草小组成员逐项对标准进行了审议,形成了《酱香型白酒》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08年12月10 日,通过国标委的网站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2个月,同时,也向有关骨干企业、检测单位以及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征求意见。

2009年4月3日,起草小组召开了第4次制标工作会,对《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稿进行逐条逐项的讨论,对征求意见后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讨论,统一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1年7月20日,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2011年12月1日,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实施。

2024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批准发布〈铸造用生铁〉等195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其中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上榜,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09)的规定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季克良、冯永渝、田志强、寻思颖、蒋英丽、王莉等。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国家标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提升酱香型白酒的质量水平,提升消费者的认同感。

内容解读

该标准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由茅台牵头,并会同中食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兄弟酒企等单位修订。文件明确了酱香型白酒的产品类型和香型特性、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等。首次在香气上对不同酒精度范围的产品,将专业评价采用具象化语言进行描述,对自生产日期一年内和一年后的产品提出不同的理化指标要求。此外,在出厂检验时,首先要检查生产记录文件,满足生产过程要求,才可进行检验。并规定只有满足酱香型白酒(大曲)生产要求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才可在标签上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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