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人

更新时间:2023-06-09 14:57

采矿权人是指出资开采矿产资源,并具备组织开采行为能力(资金、技术、设备),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申请放射性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应当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权利

采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开采矿产资源;

②自行销售开采的矿产品;

③在矿区范围内建立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④根据生产建设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⑤依法转让采矿权。采矿权人在行使其合法权利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义务

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按期进行矿山建设并开始生产;

②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③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税费;

④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⑤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⑥依法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转让和注销手续。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