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03:06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1.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4.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5.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1)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2)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3)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5)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6)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1、物质财力不足,制约着火灾隐患整改。许多火灾隐患的整改需要经费作支持,然而有些企业经济效益差,使得火灾隐患整改无法实现。
2、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源头把关不严,使一些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就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给后期整改带来了难度。
3、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资源分散,没有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特别是随着消防职责范围的扩大,监督对象的日益增多,有限警力与无限工作,有限权力与无限责任的矛盾突出,致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疏于形式,督促隐患整改力不从心。
4、一些社会单位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把自己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应该履行的社会消防安责任,缺乏火灾隐患整改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