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8 13:07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是经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委发【2009】6号、渝编【2002】70号、渝办发【2009】191号)批准设立的副厅局级行政单位,实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全称为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对外简称中小企业局。
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从有利于工作部门形成合力,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决定撤销重庆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设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乡镇企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把过去全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由一个工作部门来进行组织实施。2003年02月26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乡镇企业局)正式成立。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是经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委发【2009】6号、渝编【2002】70号、渝办发【2009】191号)批准设立的副厅局级行政单位,实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有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乡镇企业干部学校(重庆市企业管理学校)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提出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投资方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五)负责推进全市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六)负责国家和市对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组织和安排。
(七)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服务。
(九)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负责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的关闭、破产和迁建及结构调整工作;承担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工作。
(十一)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负担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承担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督办、接待、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政务网络建设、节能降耗有关工作。
(二)经济运行处
负责拟订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解下达市委、市政府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目标任务,并负责考核评价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工作,并提出调控措施和目标。
(三)产业发展处(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投资方向,负责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论证、推荐工作,培育重点优势产业及成长型企业;负责国家和市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全市都市工业园(楼宇)、小企业创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库区淹没企业关闭、破产、迁建工作。
(四)对外经济合作处
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外经、外贸、外资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工作,培育扶持出口创汇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和市场开拓;指导协调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对外经济合作;承担外事接待、出国组团相关工作;负责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政策法规处(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经济维权投诉中心)
起草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维权投诉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机构和组织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负担工作。
(六)融资服务处(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投入;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组织和管理;推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
(七)科技处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负责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的管理;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八)人事教育处(引进智力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人才建设、宣传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优秀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职称改革和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马发骧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奇昌
副局长王任林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朱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呙生泽
副巡视员廖静
副巡视员刘大文
▲处室领导
办公室主任刘春平
经济运行处处长林朝
产业发展处处长冯庄
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郭平
政策法规处处长廖冰
融资服务处处长代修超
科技处处长蒋纪群
人事教育处处长魏学林
离退休处处长向旭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晓龙
监察室副主任彭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