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4-05-04 12:52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重庆公积金中心负责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以及账户的管理;承担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资金运作、增值收益核算;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和“12329”热线等渠道服务。

机构设置

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党建办)、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贷款管理处、服务管理处、信息管理处10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九龙坡5个主城内办事处和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公文运转、机要保密、印章管理、督办管理及文印工作;负责中心宣传、信息简报、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及日常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等工作;负责车辆、物业、基建、食堂、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修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岗位聘用、考勤考核、薪酬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等日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中心工会、妇委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室(党建办)

协助中心党组和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承担市中心党务工作,指导中心各支部党建工作和市中心群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对党员遵守党纪党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察,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及对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承担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中心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和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统计报表数据的填报及统计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负责全市其他住房资金统计数据和会计报表汇总分析;负责中心管理的其他房改资金的使用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及风险防范;负责分中心目标责任的制定及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全市其他住房资金统计资料、财务汇总报表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履行及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及柜员权限的管理;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级其他房改资金和中心管理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年度决算工作;负责中心资金运作管理并定期分析中心财务状况;负责中心经费预决算管理及预算执行监控;负责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负责中心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银行账户管理;负责涉及财政、税务专用票据的管理及税务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市中心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及移交工作;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稽核处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稽核审计监督和经费预算收支执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价;牵头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牵头中心业务风险防控工作;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研究和拟订,并结合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政策修改建议;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规程的设计及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分中心、办事处的归集提取业务工作;负责中心法律事务工作及工作人员执法培训;负责分中心、办事处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跳缴审查及市中心住房公积金缓缴、销户审查;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贷款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拟定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产品和流程设计、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承办银行、分中心、办事处贷款业务的办理、人员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单位、担保机构、中介机构等贷款协作单位的准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及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的准入及后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各项业务费用的计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贷后管理、司法处置等风险控制管理工作;负责贷款资产管理及运作工作;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服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服务与渠道管理的统一标准和发展规划,汇总研究提出服务改进和创新性建议;负责电子渠道(微信、微博、APP、网厅等)运营管理、宣传推广、培训指导、监控分析和日常维护;负责柜面渠道建设规划,统一规范服务模式,监督评估服务质量;负责12329热线、在线交流、网站留言及市长公开信箱、阳光重庆等各类咨询投诉的日常管理,处置客户投诉建议和客服调查分析评估;负责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管理处

负责拟订中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编制、采购实施及系统建设;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和培训工作;负责中心IT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完成中心决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成员

陈正义(党组书记、主任)

孙开颜(党组成员、副主任)

景波(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晓朦(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更新于2024年5月)

工作成效

2019年2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八家银行市分行,共同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研究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举措,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开始联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定向授信服务,针对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便捷、低息、免担保、可循环使用的定向信用贷款服务。其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长、额度将会直接影响贷款额度的授予,企业和职工最高分别可获得200万元、30万元的授信额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和职工均可向相关银行申请办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开户缴存后也可申请。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8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江区分中心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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