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7 13:54
重庆市司法局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0月机构改革,原重庆市司法局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重庆市司法局(下设秘书处、综合处)。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解释,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务院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等。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十四)管理市监狱局、市教育矫治局(市戒毒管理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设置秘书处、综合处2个处室。秘书处: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综合处:统筹全面依法治市调研、督察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协调小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2、法治调研处:负责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等工作。
3、法治督察处: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等。
4、立法一处:负责政治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5、立法二处:负责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6、立法三处:负责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7、立法四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8、规范性文件管理处: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
9、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10、行政复议立案监督处: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及立案引发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国务院行政复议立案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11、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负责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以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2、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负责区县(自治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3、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负责公安、司法、财政、经济信息化、商务、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科教文卫、社会民生、交通运输等市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市级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以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4、行政复议与应诉四处:负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其他市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以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等。
16、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等工作。
1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帮教安置等工作。
1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救助工作等。
19、律师工作处(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审批登记等。
20、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等。
21、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公告、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等。
22、科技信息处(指挥中心):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等。
23、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4、审计处: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监狱、戒毒场所正职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
25、人事警务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监狱、戒毒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基层场所领导班子建设和正处级领导干部选任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工作。
26、组织宣传处: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组织建设、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理、统战、共青团工作等。
27、警务督察处:负责督促检查监狱、戒毒工作,组织开展警务督察;联系、协调监狱戒毒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等。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党支部被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1月,重庆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仲裁办、重庆市公证处、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重庆市司法鉴定中心
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市公证员协会、重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重庆市黄龙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