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经信委

更新时间:2022-03-28 00:11

重庆市巴南区经信委职能

主要职能

(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提出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的责任。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负责推进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和市、区对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组织和安排。

(八)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的能源管理工作。编制全区节能规划、节能项目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起草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章,规范电力、天然气市场秩序;组织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实施电力、天然气、水等生产要素的行业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农村电气化工程;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实施对全区能源供应管网的安全管理,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十)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轻工、电子、建材、纺织、机械制造、汽车、摩托车、煤炭、铁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污染企业搬迁、环保产业发展及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二)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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