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08:40
重庆市扶贫办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的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五)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本市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本市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外援联系与接受。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机要、档案、政务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安全保障及综合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包括: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政务督办,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筹备,保密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国安工作,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值班管理,机关财务预算及管理,机关内务、节能、安全保卫、文印工作,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老区建设处)
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资金计划处
负责制订年度扶贫开发建设计划;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物资的综合管理。
(四)社会扶贫处
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扶贫资金审计的相关工作;受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群众举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贫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扶贫;指导贫困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人力资源开发处
负责拟订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指导扶贫培训项目实施。
(八)信息管理处
负责全市扶贫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九)国际处
负责扶贫开发涉外工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监察室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负责协助;监督和维护正常工作。
2013年7月16日,由重庆市扶贫办和丰都县政府联合主办的重庆市第二届乡村旅游扶贫开村仪式暨组织百万市民两翼避暑休闲活动在丰都县江池镇横梁村隆重举行。
2021年5月29日,重庆市扶贫办改为重庆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