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4 00:00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馆,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于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局。民国27年(1938年)3月,在江北城文庙设立江北县民众教育馆。民国34年(1945年)10月,重庆市设立九区十二县,随着江北县搬迁,江北区的成立,文化馆正式落户江北区。
1951年5月,在江北城江北公园建立重庆市第四人民文化馆;
1952年初,在香国寺建立重庆市第五人民文化馆,在唐家沱建立重庆市第二十一人民文化馆;当年8月,第二十一人民文化馆迁至中共七区区委驻地(现寸滩乡政府),原馆址设唐家沱文化站。
1953年,第二十一人民文化馆改名为寸滩文化站。
1954年2月,第四文化馆更名为“重庆市江北公园文化馆”,唐家沱文化站撤销。其后,第五人民文化馆更名为香国寺文化馆,寸滩文化站撤销,恢复唐家沱文化站。
1955年初,唐家沱文化站迁至溉澜溪,更名为溉澜溪文化站,1958年2月,香国寺文化馆和溉澜溪文化站一起并入江北公园文化馆,更名为江北区文化馆。
1985年5月,江北区文化馆迁至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3号新馆。
1993年—2008年,文化馆没有固定办公场地
2008年12月,在重庆市工商大学旁修建江北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位于其中。
馆 长:李 蕾
副馆长:於怡
内设党政办公室、群文辅导部、活动展演部、创作调研部、计财人事部。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落实党政的各项指示、决定,协助馆领导做好馆内行政和党务工作。
2、根据领导指示草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撰写各类申报材料。
3、负责收发文、公文处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保证上传下达准确、及时,实行文件传阅、签收登记管理。
4、负责组织安排党政活动及会议,做好会务及记录工作,督促会议决议执行。
5、负责文化馆公章管理及各类证照保管,按馆内规定开具证明及介绍信。
6、负责职工考勤工作。做好职工请假、公休、借调登记管理,依据参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馆内制度。
7、负责馆内宣传工作。做好馆内宣传栏、橱窗规划,馆内网站建设、页面更新发布。
8、依照区府文件要求,做好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采购工作。
9、负责馆内在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馆内对外联系工作。做好上级单位、兄弟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区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工作。
2、负责艺术培训中心全面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各类艺术培训,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培训学习的平台。
3、加强与全区各街镇文化站及文化专干的联系,定期举办文化专干培训活动。
4、挖掘和培养全区业余文艺骨干。
5、完善整理江北艺术人才信息库。
6、负责收集、整理群文辅导相关资料,建立群文辅导活动档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为公益演出提供各种策划、产品展览展示、文艺演出、音响设备、技术支持及演艺人员等综合性服务,制订演出相关管理制度。
2、对外提供演出服装的免费租赁业务,制定演出服装租赁管理的相关制度。
3、维护维修馆内设、设备,制订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文化产业相关资料,建立文化活动档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组织全区群众文艺创工作。
2、提高全区群众文艺创作人才的素质,出作品、出精品,发掘创作人才。
3、立足全区进行群文调研,提供推动群文发展的依据。
4、编印文化馆的报刊书籍。
5、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创作调研相关资料。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行业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经费执行情况分析及决算,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3、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严格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
4、负责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时掌握各类财务信息。
5、负责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报废、报损、新增的管理审核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定期汇报财务工作情况,参与资金管理和财务决策,提出完善财务管理的建议。
7、负责与区财政局、主管局、业务对口单位及各部室的联系、协调工作。
8、负责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9、负责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监督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差错和其他事故。
10、负责搜集、整理财务工作相关资料,建立财务档案。
1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馆内保密工作。
12、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和艺术档案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4号江北区文化艺术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00020
2021年11月,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纳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一级文化馆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