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更新时间:2024-08-12 18:23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办法措施、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使用;统筹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五)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信息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开展扶贫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本区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有关扶贫开发涉外工作,参与做好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扶贫宣传、机关党建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安全保障及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扶贫政策及业务培训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扶贫领域信访、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扶贫项目科。负责制订年度扶贫开发建设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物资的管理;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动态监测和绩效考评;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扶贫资金审计的相关工作;指导扶贫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扶贫、金融扶贫、信息扶贫;指导贫困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涉外有关工作。

(三)社会扶贫科。负责扶贫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扶贫工作重大课题调研、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本区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参与扶贫驻村工作队的选派、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代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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