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21:06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定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港口码头、枢纽站场、运力发展等专项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三)承担区内国、省、县道的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责任,承担区内所属桥梁(城市桥梁除外)的管理维护责任。指导、督促乡镇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道路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公路绿化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综合平衡全区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指导协调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海事、邮政等垂直管理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和参与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政、海事等交通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十)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铁路、民航等交通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年度计划,报区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办理。区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的项目,须征求区交委意见,区交委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的项目征求区发展改革委意见;承担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职责。
(十一)负责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文秘、值班、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及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信访办公室)
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法制建设。
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办法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承担岸线使用初审工作;负责开展区外交通运输领域有关合作与交流;承担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财务审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审计有关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审计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组织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科
贯彻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和养护市场的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地方公路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交通扶贫工作。
港航管理科
贯彻落实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承担港口和航道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和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预测、引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综合平衡全区运力。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的管理办法、准入制度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物流业发展,协调邮政、铁路等垂直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铁路民航科
贯彻落实铁路、民航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地方铁路、民航专项规划;依法承担和协调配合铁路、民航建设和运输的相关工作。
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所属单位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按规定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和参与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所属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科技信息科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行业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改革和发展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划转后,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2.将原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公路局、重庆市涪陵区港航管理局(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重庆市涪陵船舶检验局)、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重庆市涪陵区路政管理支队、重庆市涪陵区渡口管理所等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牵头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划入重庆市涪陵区物流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机关、所属单位和交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
(四)有关职责分工
1.重大重点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2.铁路、民航及交通规划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负责对接重庆市交通局等,做好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规划及铁路、民航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指导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等。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牵头审查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负责铁路、民航等交通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铁路、民航等交通重大项目;统筹平衡铁路、民航投资计划。
3.物流职责分工。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重庆市涪陵区物流办公室负责牵头推动多式联运发展,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配合做好与重庆市交通局的衔接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局长:陈松涛
2020年12月,获得交通运输部复核确认继续保留“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