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1-25 17:45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档案、外宣、舆论引导、安全信访、保密、文电、机要、大事记、修志、议提案办理、扶贫与对口帮扶、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用体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区表彰奖励评选相关工作。

(四)财务科。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编制、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统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指导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重庆市涪陵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执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七)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协助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专家推荐等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涪工作的服务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九)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重庆市涪陵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审批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政策;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

(十一)工伤管理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陈东:党委书记、局长

况琼:党委委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夏祥春:党委委员、副局长

冉茂飞: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健:党委委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赵建蓉: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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