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8 16:52
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渝编〔2011〕30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定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策、审计、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依法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加强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
(九)配合指导、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金融类、投资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调处区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负责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国资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中央、重庆市和外地在涪国有企业的联络工作。
产权与改革科
(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出资企业的组建、投资、捐赠等事项的审核和备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交易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和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指导其产业进行战略性调整;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负责所监管企业需要国有股东代表表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审批备案。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建议,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合并、合资、股份制改造、上市、破产等改革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议;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考核分配科
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权益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工作。
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科
参与研究制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配套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决算草案;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施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承办与审计机关加强对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监督协调配合有关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行制度,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
组织人事科
(党建办、区国资档案中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董事、监事的推荐、考察、任免、综合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工作;统筹抓好党的关系在区国资委党委的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具体承担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全市和区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配合中央和外地企业党委做好在涪企业党组织换届、党组织负责人调整等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涪大型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舆情管控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涪大型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和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主任:王小峡
副主任:李茂生、姚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