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15:32
重庆渝中区档案馆、档案局先后成立于1978年和1980年,档案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档案工作的行政机构,档案馆是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2010年机构改革中,渝中区政府将渝中区档案局、渝中区档案馆定为区政府局(馆)合一机构,局、馆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种编制的管理体制,内设综合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三个职能科室,编制11人。
局长:胡开河
副局长:朱平
渝中区档案馆1997年被评定为重庆市一级档案馆,渝中区档案局2003年荣获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档案局表彰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渝中区档案局(馆)2010年荣获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渝中区档案馆现有馆藏档案18万余卷,设163个全宗,门类齐全、载体多样,主要有文书、会计、婚姻登记、职称改革、人口普查、死亡人员、五反案件、纪检案件、工商经济案件、房屋拆迁、房屋纠纷仲裁、房屋调配、学籍、退伍安置等26个门类,以及纸质、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载体,记载了渝中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要情况;档案馆还收藏了许多伟人著作、辞典、史书、志书、年鉴、家谱、族谱、字画、碑帖、医学、星相学等珍贵图书资料近2万册。这些珍贵的档案资料体现了渝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色,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历史价值。 渝中区档案局(馆)位于渝中区中兴路234号,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600多平方米。档案库房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安装有档案密集架、CO2自动灭火系统和监控系统。渝中区档案局(馆)按照档案馆建设“五位一体”的要求设有档案查阅室、政务信息公开阅览室和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等服务窗口,还建有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固定陈列室,面向社会开放,真诚期待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参观指导、利用档案资料,我们将提供热情、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工作;起草本区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部分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渝中区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负责档案业务统计工作。
四、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的鉴定销毁。
五、开发档案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区情教育。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七、组织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承办与档案工作相关的事务。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